针对涉案人员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况,相应的银行治理手段可能涵盖但并不仅限于如下几个层面:
首先是对此类账户采取暂时性的冻结措施,有效限制资金的流转与交易过程;
其次,鉴于所适用的银行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银行可能对涉嫌参与此类犯罪行为的客户实行信用评级的调降措施,从而在今后的业务往来中对他们在本行获得的金融服务及信贷支持产生直接而深远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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