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属于证人
时间:2023-04-15 17:53:25 3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鉴定人:

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证人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第三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二、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2)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3)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三、鉴定人和证人有以下区别,主要表现在:

(1)在资格要件上,鉴定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证人的资格要件正如前所述,只要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即使证人有生理缺陷和精神缺陷或者年幼,均可出庭作证;

(2)在可否替代上,证人是就其亲身感受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的人,因此证人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证人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既不能由法院指派或聘任,亦不能随意替换,而鉴定人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从事鉴定活动是受法院指派或聘请,因此,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

(3)在能否回避上,证人不得以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回避,而鉴定人必须执行回避的规定;

(4)在询问规则上,对证人的询问应遵循个别和隔离的原则,证人不能了解案情,不能询问,而鉴定人可以询问证人,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询问多个证人,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由多个鉴定人相互商量形成最终的鉴定结论;

(5)在发表的意见上,证人只能就其所知悉的案件事实陈述意见,而不能发表自己根据这些事实得出的结论和意见。但是鉴定人作为专家不受此项意见规则的限制;

(6)在出庭义务上,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普遍性的诉讼义务,一般不能拒绝,而鉴定人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拒绝接受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证而只提供书面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全文9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证人证言 最新知识
针对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属于证人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属于证人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