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有稳定单位或者离退休人员,由工作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收入证明;本市户籍的无业、个体工商户,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收入证明);
4、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6、不受收入限制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7、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和劳动合同;
8、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还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存证明材料;
9受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主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主申请人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涉及各类证件的,还应当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交主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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