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遗失补发导游证所需资料: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及《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各一份均需加盖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遗失登报的报纸原件(报纸整版);
3、个人遗失证件情况说明及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开具的证件遗失证明;
4、公安局或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注:遗失登报要求在《中国旅游报或者《新华日报上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单位、姓名、导游证背面的卡号、导游证号),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1个月后,持上述材料交扬州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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