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书认定被害人与被告人互相殴打,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害人与被告人互相殴打这是被告在被害人死无对证情况下的一面之词。
2、起诉书称:被告人拿了一支百事吉干邑酒瓶殴打任XX头部,致任死亡,而庭审调查中被告人狡辩被告人曾与被害人发生争吵互相扭打,那么被告人手持酒瓶如何打击到被害人脑后?而且被害人与被告人都是女子,且被害人身材高于被告人。在正面互相扭打的情况下,被告将其打倒的可能性有多大,公安部门的侦查资料没予查证,而是依据被告人的一面之词,这就不得不使人怀疑。被告人是趁被害人不备,从背后突然将被害人击倒或者有他人帮助参加杀害。
3、据被告人交待,被害人脑部被击后倒地,被告人仍与被害人互相对话,那么请问人的­部受到多大打击力量才能使人无法站立并倒地,如果打击不严重,被害人神智清晰,那又如何导致被害人死亡?
4、被告人杀害任XX后到公安机关报假案,谎称任XX系从楼上摔死的,被害人尸体停放在殡仪馆时,又有二人冒充公安机关的人,急于将任XX的尸体火化,那么是谁指使这二人急于毁尸灭证。
这二人又是谁,与该案有何关系?
犯罪事实不清怎么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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