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认罪态度好是否是减刑的重要因素?
时间:2023-07-03 16:02:56 2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主犯投案自首退赃认罪态度好,属于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而不是判刑之后悔罪行为,一般不可以减刑。只要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因此减刑是发生在判刑之后,在判刑之前的行为不可以减刑。

自首一定会减刑吗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76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减刑指对原判刑刑罚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发生在刑罚的执行阶段,与自首没有必然联系,是否可以减刑取决于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犯罪分子是否具有可以减刑的事由,如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与自首相关的是是否可以减轻处罚。构成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但并不一定会减轻处罚,需要结合犯罪的轻重和自首的具体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全文8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减刑 最新知识
针对自首认罪态度好是否是减刑的重要因素?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自首认罪态度好是否是减刑的重要因素?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