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出租或出租。根据《公租管理办法》,如果承租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应返还公租住宅:(1)转租、转租或擅自更换租赁公租住宅(2)变更租赁公租住宅用途的;(3)破坏或擅自改装租赁公租住宅,拒绝恢复原状的;(4)在公共租赁住宅内从事违法活动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公共租赁住宅的;承租人拒绝退还公共租赁住宅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命令期限内退还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租房申请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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