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稳步、扎实推进我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现将《浙江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上报和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浙江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上报和通报制度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工作落实,特建立我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上报和通报制度。
一、上报要求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应将本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按月上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应在每月月底前上报当月的工作情况。
二、通报内容
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向各部门各单位通报工作情况。通报内容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部以及省厅领导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二)有关促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制度和规定。
(三)各单位职责履行的情况,工作中值得相互借鉴的经验做法等。
(四)各单位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
(五)外省市交通系统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通报形式
以会议通报和书面通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报。由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通报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书面通报。由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编发《专项工作信息》或其他形式,不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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