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公司解散,公司解散不需要股东大会再作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但公司非因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股东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三,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股东会不能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此时,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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