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征地不给青苗,合法吗?农村公路建设征地应给予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赔偿青苗是违法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对土地占用和道路建设的补偿。征地补偿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社会保障费用等。在补偿标准上,国家有原则性的框架,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当地经济水平制定具体标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承包人依法征用承包土地,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所收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的,应予以支撑。
公路建设占用土地的补偿方式有几种,被占用的农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补偿方式。1年薪。农民每亩每年可获得800元补贴,直至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
2。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补偿实行“谁占谁补”的原则。
3。享受奖金补偿。补贴资金将投向当地旅游开发、农业生态工程等,村民持股享受分红补贴。
全文6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