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
1、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
2、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钱、物,可消除双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确履行。
3、受益人成年或能够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或提存人设定的其它条件成就时,由法定提存机关转交给受益人。
一、终止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终止合同的方式如下:
1、按合同约定清偿债务的目的;
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3、抵销,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作为债务清偿,使其债务与对方债务在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我国公证机关可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债权人放弃债权,消除合同关系的意思;
6、混合,债权人和债务人属于一人,消除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哪些情况下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是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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