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构成包含哪些盗窃罪共犯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作为本罪的主体必须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组成;其次,在主观方面,各共犯人应当具备共同的盗窃意图;第三,从客观角度来看,各共犯人需实施了具有共同性的盗窃行为;最后,该罪的共同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必须是相同的,即都涉及到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盗窃罪的共犯如何认定在行为人为实施盗窃犯罪之时,其他人员若在该犯罪计划形成之初即起到引诱、怂恿行为人从事盗窃活动,亦或是在行为人实施盗窃过程中提供所需工具及担任望风角色者,皆可被视为盗窃罪的协作者。
此外,倘若行为人通过实施盗窃而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损害,那么应将其视为盗窃罪的加重情节,依此情节,相应地加重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盗窃罪共犯的认定,其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此案涉及人数须为两人及以上,这些人均为主观罪责的承担主体;其次,从主观情感和意图的层面来看,各共犯者应有共同的盗窃意图,这是构成共谋罪不可或缺的前提;接着,根据行为表现的客观事实,各共犯者应实施了协同一致的盗窃行为,并且此类行为在法律意义上构成了共同犯罪的直接要件;最后,各共犯者所针对的犯罪客体必须保持一致性,即都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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