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所称正当理由,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由此可见,父子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父子股权转让税率是多少
一般方式转让:
1、股权转让溢价收入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是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20%交纳个人所得税(没有差额产生不需交税。股权转让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并非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额,而应根据股权转让取得的所得,与其股权成本之间的差额为标准。也就是说,如果股权转让取得的所得超过了其股权成本,即存在溢价,则应当就溢价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不存在前述溢价,而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股权,则取得的所得实际上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书据需交纳印花税。“
特殊”方式转让:股权转让是投行(或财务公司、企业咨询公司等)业务承做中经常遇到的常见问题。一般的股权转让避税方法是在协议中压低转让作价(对转让方而言,往往体现为平价转让),同时在协议外以其他方式支付剩余的真实作价。如此操作,要处理协议外部分的转让所得,往往还需要动一番脑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股东不需交所得税。3、减资回购股份时,股东亦不需要交所得税,即使股东减资所得已经超过其原始投资成本。
转增股本不必全体股东同比例转增,不同的股东可以有不同的转增比例,更可以仅针对部分股东转增。
就本思路的实质而言,核心思想是试图将“财产转让所得”分解为“资本溢价转增”和“公司减资”两个要素,而前者是免税的红利所得,后者则属于非应税所得。此种方式合理地规避了股权转让中的所得税负担,适用于个人。
操作步骤比较烦琐,多次涉及公司股本总额的变化,实施周期必然相当长。儿子可以通过反复运用以上方法,经过几年时间最终全部取得父亲的股权,而合法的避掉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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