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最佳途径如下:
1、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2、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通过媒体工具,如电视、广播、报纸等进行监督;
4、通过公示、听证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离开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注意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方法有哪些
公民行使监督权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投诉和举报时,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贴大字报、聚众闹事,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举报;
2、公民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回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且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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