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事项公告(第75号)规定:
申请人申请变更专利著录项目的,不同的人提出需要交纳的费用是不一样的,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的,要交纳200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九条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十二)著录事项变更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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