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
时间:2023-04-30 17:03:17 2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最新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立案标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3)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4)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非法集资员工担什么责任

是否有责任,在于其工作性质。一般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非法集资,分为个人非法集资和单位非法集资两种情况。

个人非法集资,不用说,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非法集资,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非法集资怎么赔偿

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对非法集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二种途径救济: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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