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忠实义务的内容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人;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
公司董事忠实义务与诚信义务的区别
诚信义务是一种默示的、法定的、独立的义务。忠实义务与诚信义务之间有很多重合的地方,甚至有人认为两者是合而为一,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因为这两种是有区别的,主要的区别体现在:
第一,诚信义务是民事基本法规定的基本义务,即使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民商事主体也应承担;
第二,忠实义务主要是董事行为时忠实于公司利益的义务,而诚信义务是董事行为不仅要诚信地维护公司的利益,还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者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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