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事务所有限合伙条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人债务如何清偿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实行双重优先原则,即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1、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三、有限合伙人如何转换成普通合伙人
1、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时,有限合伙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并应当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2、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则该企业不再是合伙企业,故应解散。
3、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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