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来人口在本地读书需要哪些条件?
一般来说,需要办理转学籍就读手续:具体的资料及手续,各地有所区别,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第六条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
前款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人员,不包括在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二、成都外来人口子女上学问题
《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申请子女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成都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此外,还须提供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费状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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