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能以公司资产偿还个人债务。
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股东的个人债务由股东个人承担,不能挪用公司财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
1、公司空壳化;
2、公司资本明显不足;
3、利用公司规避合同义务;
4、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有什么
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具体有哪些,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如下:
1、母公司过度控制子公司;
2、资产和事务混同;
3、组织机构混同;
4、股东滥用公司形式逃避合同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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