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受家庭暴力时要怎样做
(一)如果发现对方存在着暴力倾向,并且已经不止一次施暴的话,必须尽早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远离伤害。对于存在长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来说,不要期望能够忏悔并痛改前非,即使承认错误也不能心软。
(二)如果不幸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议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医院就诊作记录,伤势较重的进行法医鉴定,坚决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可认为是家务事象征性处理就行了。
(三)一旦决定离婚,要冷静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以后的家庭暴力再次发生,例如分居,向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以及所在单λ反映情况,一方面保留对方施暴的证据,另一方面可请求这些单λ对施暴者给予批评教育和惩罚,予以劝阻和调解,以保护自己。
(四)在准备好相关证据后,马上分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家暴报警第二次了可以拘留了吗
受害人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
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虐待可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疗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关家暴的误区
误区一:所有夫妻都会经历,它只是家庭中临时的小吵小闹
家庭暴力和一般的夫妻吵闹有本质不同:它包括含连续性或周期性身体的、性的、情感的、财产的虐待,这些在健康的伴侣关系中是不会发生的。
误区二: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忍一忍就过去了
这是淡化暴力受害人寻求帮助的借口。一般施暴者都是通过暴力来达到控制配偶的目的,他们通常不会自动改变施暴行为,假如被虐妇女一味忍受,只会促使丈夫形成大人习惯,甚至暴力行为一次比一次严重。
误区三:家庭暴力是个人隐私
以隐私为借口而拒绝介入家庭暴力,只会纵容暴力,加重对受暴者的伤害。
误区四:大多数受害妇女自己也
施暴者用来指责受暴者的“过错”,往往是以不平等的性别规范和男性标准界定的,例如不顺从、争执、没有服侍好丈夫和家人等,根本就不是妇女的过错。就算妇女真的有错,她也仍然拥有完整的人权,任何人都无权用暴力队她进行惩戒。
误区五:受害妇女是没用的弱者
很多受暴的妇女一方面承担着费家人特别是子女的责任,一方面在努力与施暴者协商和抗争。如果你身边有受到家暴的女性,应当理解她们的坚韧顽强,给予她们帮助和鼓励,而不是一味苛责她们的软弱。
误区六:为了孩子要忍耐不离婚
以维护家庭和谐为由、强求受暴这忍耐原来,是指上是对暴力的姑息,最终可能给家庭带来更大的不行。同时,相比离婚,充满暴力的家庭环境坑对儿童造成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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