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注重保护自己,向妇女组织、居委会等求助,尤其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可以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实施暴力者进行处理,要求留下笔录,并尽快去医院治疗开具诊断证明等。这些都是证明实施暴力者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利证据,留存下来以便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作为证明。
夫妻之间有家庭暴力情形的,实施家庭暴力者除了可能承担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遭受暴力者还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实施家暴一次能判离婚吗
这样看具体的离婚案件是否符合,法院衡量离婚条件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离婚怎么判?由上面的法条可以看出,家庭暴力行为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因此只要当事人可以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足以让法官确信原告确实遭受了被告实施的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无和好可能,这样法官就会判决离婚。
二、怎样认定家庭暴力
新《民法典》将家庭暴力作为禁止性规范和惩罚条件写入了总则和法律责任中,这是民法典的一大突破。:“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一)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三)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四)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五)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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