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夫妻一方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户内,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落户地房主与迁移人需为配偶关系。
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5、迁移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6、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8、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结婚证丢失的,提交民政部门婚姻关系证明;
(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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