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后能否共同主张债权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关于夫妻双方所背负的共同债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清偿责任。若在共有财产难以足额支付欠款或夫妻中某一方全权享有财产之时,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夫妇二人友好协商、确定债务的具体偿还方式;
如若协议破裂,无法达成共识,则该问题将交由国家权威机构,即法院进行裁决。
另外,针对共有债权,作为夫妻双方的一份子,每个人均享有所占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后一方债务问题怎么解决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若有一方所象征的债务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此类债务将如何进行处理?具体而言,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来进行分析。首先就是,若是这笔债务为夫妻之前的共同债务,即便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债权人同样拥有权利要求这对曾经的夫妇独立或者共同对此款项进行赔付。
其次,对于夫妻之间关于债务问题的私下约定,对于那些并不知情的债权人而言,这种约定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对此笔债务进行返还。最后,如果这笔债务只是由其中一人单独承担的,在离婚之后,债权人同样拥有权力要求另一方对这笔债务负责,无论他们的婚姻状况如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间关于债务问题的私下约定并不能对抗那些不知情的债权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此次离婚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理所应当共同承担和分摊夫妇共同负担的债务。如果两人共有的财产不足以覆盖所有债务,或者某一方全面控制了家庭的经济积累,那么他们应该通过善意且平等的谈判从而达成合理的还债方案。倘若经过充分的讨论仍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问题提交至相关司法机构进行审理判决。同时,确认夫妻双方对于其所拥有的夫妻共有债权都享有适当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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