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对5名罪犯提出减刑意见,经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5月10日报省法院审理。6月8日,省法院对南京监狱这5名服刑人员进行减刑假释听证审理,检察机关检察官、南京监狱两个监区60名服刑人员共同参加听证。这在省法院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1名罪犯的减刑:从20年改到19年9个月
省法院审监庭法官罗法官主持听证审理。在交代听证纪律和程序后法官问服刑人员是否申请回避?服刑人员回答不申请回避。
法官对5名罪犯的原刑期、服刑期间改造及奖惩情况以及建议减刑意见逐一进行核实。
罪犯邱某某和马某某,分别于2001年和2002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执行机关建议将刑期减为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和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罪犯王某某、谢某某、王某江,都是在1999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执行机关分别建议将刑期减为十八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法官在听证现场对罪犯的奖惩情况进行了核实:5名罪犯都因为劳动改造积极,有悔过表现,都受到过监狱表扬,其中谢某某在2002年1月还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法官征求听证人员对减刑建议的态度,无人提出异议。
合议庭进行合议。休庭15分钟。罗法官宣读审理决定:邱某某的减刑期限从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更改为十九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马某某等4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的刑期依照执行机关的减刑意见。
雨花台区检察院的检察人员自始至终监督了听证现场,对该结果表示没有异议。服刑人员对此也未提出异议。
194张服刑人员无记名投票卡
听证审理现场。在宣布减刑、假释裁定结果之前,审判员公布了这样一个情况和数据———
6月2日,省法院来到南京监狱,向5名罪犯所在的两个监区的服刑人员做了两件事情,一是将他们原刑期、奖惩以及执行机关对他们的减刑建议等详细情况进行公示。二是当场发放了197张无记名投票卡。这样的做法又是省法院减刑审理过程中的第一次。
法官当场回收194张投票卡,其中47人认为,对邱某某的减刑幅度还可以更大些。
检察人员对记者说,这些事前的公示与投票,与今天的公开听证审理是有机整体,确保了听证审理不走过场。
从背靠背到阳光审判
听证审理后,记者就这一改革的意义采访了省法院副院长周晖国。他说,书面审理是减刑假释案件的传统审理方式。法院仅根据执行机关报送减刑意见和材料,通过书面审查后就下发减刑、假释裁定,这种审理方式程序不公开,缺乏透明度,极易带来暗箱操作,不符合公开、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
实行减刑、假释公开听证和公示制度,其司法意义十分深远。一是增强了减刑假释的公开性、透明度,有利于司法公正。二是有利于保护罪犯的人权,1992年8月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改造罪犯状况》白皮书,明确提出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好的有获得依法减刑、假释的权利,而减刑假释的权利需要从程序上予以保障。三是利于消除服刑人员对减刑假释的误解,认识到靠拉关系、找路子这条路走不通,这样能够增强他们的改造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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