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时股东出资时间如何填写股权转让时,股东出资时间按实际出资时间填写。一般来说,公司有书面文件记载未来无异议的投资时间,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如实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权益时,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的名称、住所;(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方式、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转让股权不是新的投资,出资时间不变,债务负债(按股权)不变,但股东的名称和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在当代社会现实中,存在股权转让的情况。当然,股权转让时,股东必须填写清楚股权转让的书面文件,包括出资的时间、地点等需要约定的事项,在瑕疵股权转让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出资的实现必须与公司的书面文件一致,如何认定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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