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迁移的新政策,居民在进行户口迁移的时候主要分为四大类,分为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引进人才、亲属投靠、有比较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要是手续都齐全的话、根据规定符合可以办理迁移户口申报,公安机关不可拒绝办理迁移。迁移户口只会收取到相关的工本费。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我国公民在迁移出户口的管辖区,必须是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户口前向登记机关申报,领取到迁移所用到的相关证件,并注销户口。
北京户口迁移新政策
在本市现有户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承租人为当地户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直管公房的,是可以根据在房屋租赁监管平台登记的信息,申请办理户籍和过户手续,解决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的户籍和搬迁问题。持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申请的需要填写入户申请表,经派出所受理以后,报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需要附交结婚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于分房、购房和建房办理迁徙的,应当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当地派出所经分局审批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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