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和股份转让作了明确的区分,主要是在定义、转让方式、转让限制方面的不同。
一、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的定义不同
股份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公司的股份有偿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对公司享用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即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
二、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式不同
股份转让一般包括股份回购和并购,通常以转让股票的方式进行的,即股份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持有的股票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同时,股票转让还可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无记名股票转让。记名股票转让是股份持有人以背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转让股票,并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登记在股东名册上;而无记名股票转让则是股份持有人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就立刻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权转让必须是由持有人和受让人意思一致才能发生,通常以持份转让和股份转让转出股权。持份转让是指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转让。此时,我们可以知道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之间是一种包含关系,二者并非完全对立的。另一方面,股权转让的对象又分为向内部转让和向第三人转让,这样做也是为了更好满足部分股东对公司事务的控制和支配。
三、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的部分限制不同
股份转让会使他人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公司法》对股份转让作了一些限制:
(一)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三)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同样,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公司法》也对股权转让作了一些限制:
(四)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对股东外的第三人转让是必须经过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五)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应该注意: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在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上是相同的
为了避免股东之间发生股东权益纠纷,转让股份是不同于转让股权的,因此我们要留意转让的是股份还是股权,保护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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