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认定有下列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什么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和被撤销权
一、请求权说。撤销权的实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请求其所得利益的权利,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
二、形成权说。撤销权是依债权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溯及地消灭。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形成之诉;
三、责任说。债权人并不需请求受益人返还利益,即得将其视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申请法院进行对其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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