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登记变更行政诉讼时效
时间:2023-06-04 14:03:35 2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土地使用登记变更行政诉讼时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之前申请了复议的,在收到复议书15日内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规定条件的;

(二)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的转让;

(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因改变用途和使用条件等需转让,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同意的;

(四)法院判决和仲裁委裁定需拍卖变现用于偿还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五)实现土地抵押权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的;

(六)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入市交易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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