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恩施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地点
舞阳坝桔园街1号。
二、恩施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
3.《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三、恩施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条件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2)家庭上年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500元的对象;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四、恩施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流程
1、个人申请:凡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居民,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生活来源和收入状况,并申请同意对其家庭财产进行调查核实。据实填写《区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调查: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初审符合低保条件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街道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做好解释答复。
3、街道审核:街道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区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表》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局对街道上报的《区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入户抽查,复查结束后,提交党委会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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