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为5种主要刑罚方法中刑法力度相对较轻的一种,管制的刑期一般为3个月到2年,从人民法院有关于管制的判决开始执行当天起计算;如果在执行管制的判决之前,对于行为人有先行羁押措施的,则羁押的天数可以折抵管制的刑期,具体为羁押一天折抵管制两天。
先行羁押折抵管制可以吗?
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刑法中规定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的“羁押”,属于“判决前”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和逮捕措施中的剥夺自由的暂时性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对“羁押”应作狭义理解,与监禁刑的收监执行不同。基于人身自由的核心价值,从公平角度出发,定罪判刑后,理应在剥夺自由刑中折减羁押期限,这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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