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司法鉴定流程详细步骤
车辆司法鉴定的流程涵盖了从委托到鉴定结论出具的整个过程。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来自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在受理委托后,司法鉴定机构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在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若无法即时决定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将在收到材料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
3.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确保同一鉴定事项由两名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进行。
4.初次鉴定完成后,若存在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的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补充鉴定通常针对新的鉴定材料或原鉴定项目的遗漏进行,而重新鉴定则可能涉及原鉴定结论的不准确、矛盾或与事实不符等问题。
二、车辆鉴定受理程序
车辆鉴定受理程序是司法鉴定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1.在接受委托后,司法鉴定机构将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将即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若无法即时决定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将在收到材料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将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将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这些受理程序确保了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三、车辆司法文书出具与出庭
1.在完成车辆司法鉴定工作后,司法鉴定人将出具司法鉴定文书。这些文书的制作应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2.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成果,对于诉讼赔偿阶段具有关键作用。
3.在需要出庭时,司法鉴定人应按照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4.出庭时,司法鉴定人应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地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并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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