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不属于非法证据。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属于证据的一种形式。但是录音证据容易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所以录音证据形成中,在录音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者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但是录音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所以需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与录音证据相佐证。
酒醉后的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
录音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但是需要具备一定的证明力,才会被采纳。
音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证据类型之一的“视听资料”,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只是证据和证明力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证据是一种资格,证明力是一种结果和作用,证据未必能够证明待证目的,包括录音证据在内的所有证据都应当具备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录音证据具备证明力,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录音证据应当是真实存在的,诉讼当事人确实使用设备录取了音频资料;
第二,录音材料的来源应当是合法的,不能是通过绑架、胁迫对方陈述出来的。在这里需要知道,秘密获取的录音也就是偷录音未必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要偷录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即可;
第三,录音的内容应当与本案有关联,能够反映本案的相应事实,不能是与本案无关的内容。
综上所述,录音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具备证明力需要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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