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作为企业持有的一种适用期限超越常规要求的非货币性财产,其范围涵盖了诸多项目,诸如房屋建筑物、各种实用机器设备、运输汽车等等。
这些都属于企业的重要劳动工具。
同时,这也构成了企业财产中的首要部分。
对于固定资产的类别,我们可以更进一步地进行区分,例如将其划分为工业用、非工业化用途、租赁设备、未投入使用的设备、不被选用的设备、通过融资租赁获取以及接受馈赠的设备等等。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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