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有三种方式:
1、担保是指担保人与贷款机构约定,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时,担保人按照合同履行债务,担保人只能由具有偿还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承担;
2、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符合要求的财产抵押给贷款机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房地产,但财产所有权没有转让,只是转让抵押品的所有权,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优先支付出售抵押品的价格;
3、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动产或权利抵押给贷款机构,只转移占有权。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处置抵押品,并将出售的收入用于优先偿还贷款。
房屋贷款担保方式
防范借款人贷款风险的担保方式有3种:抵押、质押和保证。在借贷前,还要充分了解借款人贷款的真实目的(自己住或者是投资)、收入来源及家庭状况,通过设定合理的担保方式防范。从实用性、可行性、便捷性的角度分析,住房抵押应该是最主要的担保方式。质押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方式。借款人要找到与住房价值量大体相当并获得贷款人认可的动产几乎不可能;以权利作为质押,贷款人要求的权利只限于存款单和债券,现实中拥有与住房价值大体相当的存款及有价证券的人要么是人少,要么就是不用申请贷款了,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为他人借款做保证人,非亲非故的情况下,一般人不愿意承担这种风险。由此可知,住房抵押应该作为最主要的防御贷款风险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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