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送达外国被告
可以采用使领馆或者邮寄的方式送达;还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如果上述方式都不能用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二、涉外法律的适用
由于各国民事立法的差异,对同一涉外民事案件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此即国际私法上的法律冲突问题。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需要运用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类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达到解决法律冲突的目的。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就此作了相应的规定。具体而言:
(一)关于人的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关于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国籍国法。但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活动,依其本国法无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为有行为能力,则应认定为有行为能力;我国公民定居国外,并在定居国进行民事活动的,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二)关于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
关于合同关系,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如果没有选择,则适用予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但是,在中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
(三)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关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过,对于发生在中国境外的行为,如依中国法律不属于侵权行为,则人民法院不以侵权行为处理。
(四)关于不动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关于不动产关系,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五)关于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
关于婚姻关系,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六)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
关于遗产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七)关于抚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关于抚养关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根据信守国际条约的国际法原则,如果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则应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都没有规定,则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根据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如果适用该外国法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适用,而应当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
三、涉外诉讼的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或者资格,是一种国际民事管辖权。与国内民事管辖权不同,涉外民事管辖权中的有些依据如国籍,是国内管辖权所没有的,同时,涉外管辖权意味着一国法院可能适用外国法。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是人民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前提。它往往与维护国家主权相关。由于对同一涉外民事案件由不同的国家法院管辖和审理,所适用的法律不同,判决结果也有很大的出入。当事人为了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往往都愿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国家的法院管辖,各国往往也希望扩大自己的管辖权。不过,近年来,由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强,贸易保护主义被打破,国际经济关系出现了互惠合作、平和礼让、解决纠纷趋于和平、非对抗性以及低成本等态势,表现在国际法律上,就是近年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组织拟订有关管辖权的公约时,已出现了限制长臂管辖的趋势,甚至将可扣押财产之地、合同签订地等连接点也在考虑限制的范围内。
由于我国与国际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已经融入国际社会,所以,也应当在不损害国家主权和本国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对管辖问题作出灵活的处理。一方面,我国人民法院应当积极行使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国际间管辖权冲突的协调,既达到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目的,又要与外国司法机关平等协商减少管辖冲突,达到维护当事人正当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交流的目的。
我国十分重视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专门确立了对涉外商事案件集中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实现公正、有效地审理涉外民事案件。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