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是指出借人,即债权人。具体而言,借款人是指向拥有资金的一方借出款项的人,一般指个人、企业,而在民间借款法律关系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此时一般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借款人应该理解为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或者以第三者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而从债权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一、借款的利息怎么算?
当事人可以约定借款的利息,借款的利息按实际的借款期限来计算,当然合同可以另有约定。民间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不需支付利息,而且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借款的利息。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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