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是借钱的还是借给他人钱
时间:2023-03-24 21:51:28 2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会计学中借方是指簿记账户的左方,记载资产的增加,负债的减少和收入的减少。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里,出借方是指将款项借给他人的一方,借款方是指收到他人借款的一方,但实务中也可能会出现表述不当的情况,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双方的真实意思进行确定。

一、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要注意的事项有:

在签订任何合同时,首先,应当注意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定前提条件,如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是否合法。

其次,针对民间借贷合同来说,就意味着借款人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行为是双方协商一致而形成,借款目的或用途是用于合法场所,不是用于贩卖毒品或赌博等非法目的。

最后,在实践当中,自然人借款是属于实践性合同,即需要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应当实际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然后由借款人出具收条。

最好是用银行转账形式出借款项。如果借款有利息,应当在借款合同中予以注明,否则视为无息。

二、恋爱期间借钱还钱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恋爱期间,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有可能是共同生活消费,有可能是赠与,也有可能是借贷。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存在借贷关系;

分手后出借方要求借款方偿还本息的,出借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仅凭转账凭证起诉的,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因恋爱期间双方具有亲密关系,共同生活消费、赠与财物等情形都较为常见,接受转账一方如以此为由提出抗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对于数额较大超出日常消费范畴的转账,法院可以结合双方消费习惯、生活需求等因素综合予以判断;

对于额度不大的转账,如无明确约定,或者是具有特殊含义的“520”“1314”等数额,则存在不被认定为借贷的可能性。

对此,如果恋爱期间的转账系基于借贷,最好是形成书面协议或者留存其他证据,以避免无法实现债权或者重复偿还的风险。

三、简述债发生的依据

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即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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