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恩施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流程怎么走
1、初审
2、审核
3、审批
4、中央、省、市属企业生活困难职工申请低保救济的,还需由企业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报当地总工会审核汇总,由总工会统一报送当地民政部门审批。
5、居(村)委会或企业单位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居(村)民对张榜公布有异议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审核。
二、恩施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设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
3.《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
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5】50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3】12号)
6.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民政规【2014】3号)
7.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民办【2018】32号)
三、恩施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受理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住地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等家庭财产状况符县人民政府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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