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二手房交易需缴纳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契税征收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1.5%,非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4%。
营业税税率为5%。对于不足5年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征收营业税,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以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收入,税率为20%。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房屋时,买卖双方需分别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同时买方需按“权利许可证照”税目缴纳5元的印花税。
此外,个人房产交易还需交纳的税种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7%、3%、1%分别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007年石家庄新房契税是如何征收的?!
普通商品房(140平米以下)缴纳房价1.5%的契税,140平米以上的缴纳3%契税;如果是二手房,够5年,且房主只有一套房子,同上;如果二手房不足5年,在上述基础上还要增加1%的个人所得税和5.55%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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