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是一种无法人为解除的制度,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通过法律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亲属关系,通常是由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这种亲属关系无法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地解除。
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 母 与 子 女 关 系 是 否 可 以 断 绝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对子女放弃监护权而消除。因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能断绝。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双方或一方提出解除父母与子女关系而消除。因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解除。
总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亲属关系,无法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地解除。虽然可以通过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来终止亲属关系,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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