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的时间
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全文3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