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腓总神经受到损伤的案例,一般情况下被评定为八级伤残,然而,若未进行伤残鉴定,仅凭推测所得出的结论并无法作为有效证据被采纳。如果您决定申请进行伤残鉴定,鉴于目前状况,建议待全部治疗过程完成后,且患者的病情已经基本稳定下来,再选择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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