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总公司下分公司之间能否签合同要根据情况而定。
一般只有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才有合法经营权,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没有营业的执照的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
一、公司法中公司分公司是怎么回事
公司法对于分公司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必须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不同在于,分公司属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虽然是分支机构,也需要申请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分公司在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的责任由谁承担
1.领取了法人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与总公司无关;2.没有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一般被视为总公司的内设部门,所有法律责任都由总公司承担;3.领取了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财产和办公地点的分公司,一般被认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可以由分公司承担,但分公司无力全部承担责任的部分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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