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财产分配的规则是: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一、股东的权利包括哪些呢?
股东的权利包括资产收入、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理等基本权利。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一、股本,即按面值计算的股本;
二、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何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强制提取,目的是应对经营风险,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得提取;
四、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五、未分配利润是指公司留待未来年度分配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二、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顺序是什么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先后次序。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7、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
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得到完全弥补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支付股利和利润;支付股利的顺序必须是先支付优先股股利后支付普通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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