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没有奖励政策。
并没有奖励政策。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1
、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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