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流量比率及其存在的问题
目前,用于分析判断企业偿债能力的现金流量比率主要有以下三个:①现金到期债务比一经营现金净流入十本期到期的债务;其中,本期到期的债务是指本期到期的长期债务和本期应付票据。②现金流动负债比一经营现金净流入分流动负债。③现金债务总额比。经营现金净流入于债务总额。这三个公式的共同特点是其分子均为经营现金净流入。
企业一定时期的现金流量按其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可以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不同企业、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这三种现金净流量呈现不同的特点:
1.不同企业的现金流量有不同的特点。一个单一经营、主业突出的公司,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可能占到总体现金流量的较大比重。另外,稳健型公司一般专心于其特定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即使有闲置资金,也不善于投资,甚至不愿多举债,则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所占比例较高;激进型公司往往千方百计地筹资,想方设法地投资,这样的公司在某一特定时期,其投资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所占比例就会高一些。
2.对同一企业来说,一般处于生命周期成长阶段的公司,其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是正数,投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是负数,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是正负相间的;而对于一个处于成熟发展阶段的企业来说,其投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是正数,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是负数。
企业的现金流量最终是三种现金净流量的综合,因此,只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来衡量整个企业的偿债能力就会产生下列问题:不同的公司,其偿债能力不具有可比性,因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在总体现金流量中所占的比重不同,从而计算出来的各企业的偿债能力并不真实。此外,处于成长阶段的公司采用这一指标都会夸大企业的偿债能力,因为投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为负,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正负相间,综合的结果更多的是对经营现金净流量的削减;对于处于成熟发展阶段的企业来说,其影响恰好相反,因此,用这些指标来反映企业不同阶段的偿债能力会有失偏颇。
二、修正与建议
考虑到不同企业类型以及同一企业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笔者建议以上三个指标均以企业总体现金净流量为分子,从而真正反映留存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及其实际偿债能力。但要注意,由于到期债务的偿还构成了企业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为真实反映企业对本期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应将这一部分现金流出予以扣除;另一方面,同时到期债务的实际偿还时间有先有后,在计算现金到期债务比时,有的可能已经偿还,有的到期但无现金流出,为避免公式分子、分母的同时调整,故应将这部分现金流出予以扣除,即在计算现金到期债务比时,应对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或总体现金流量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公式为:①现金到期债务比=(现金净流量+实际偿还到期债务的现金流出)÷本期到期的债务;②现金流动负债比。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③现金债务总额比=现金净流量÷债务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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