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工费怎么才能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赔偿
误工费的赔偿是根据误工损失的计算来进行的。
1.具体来说,固定收入的人员,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在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工作耽误时,应得到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都应纳入赔偿范围。
2.这些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3.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人员,如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并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其误工费的计算应参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固定与无固定收入
1.固定收入是指有稳定工作并按期得到收入的人员所应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这部分收入通常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依据。
2.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人员,如农村村民、个体工商户、打工者等,他们的误工费则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计算。
3.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
三、误工日期认定标准
1.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
2.这意味着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扣减。
3.但如果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则不予计算误工费。
4.对于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情况,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就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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