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车辆遭受撞击所导致的误工费赔偿额度,应依据运营车辆驾驶员的实际误工时长与相对应的收入水平来进行明确界定。
在常规状况之下,这部分费用主要参考驾驶员因本次事故而减少的稳定收入部分予以计算得出。
此外,若该起交通事故并未引发运营车辆驾驶员人身方面的伤害,那么他们便无法向对方提起误工费要求,然而,对于运营车辆而言,驾驶员有权提出汽车遭受损坏之后的停运损失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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